(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随着我国政治民主化、公开化进程日益加快,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逐步觉醒,对于国家公共事务产生了越来越多建言献策和舆论监督的积极意愿。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各大新闻网站对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报道也越来越频繁和多元,逐步成为互联网时代民众及时了解时事的主要渠道。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之外,国人在获取社会信息、履行监督权利方面有了更多的选择。
信息时代里,新闻网站蓬勃发展,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都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对于网站来说,关注就是生命,流量就是效益。看到新闻网站的卓越成绩和影响力,有些人就动了歪脑筋,试图如法炮制,想方设法搭建类似的网络平台,骗取关注,攫取私利。可是假的就是假的,这些非法网站终究难逃关闭的命运,正如名著《水浒传》里的小贼李鬼无法永远冒充真正的黑旋风李逵一样。自今年5月9日以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已依法关闭“人民内参网”、“大众社”、“记者新闻网”、“中国百姓网”、“民主法制监督网”等107家非法网站。
被关闭非法新闻网站的种类
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被集中关闭的网站均未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它们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未依法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或利用虚假信息备案的网站,多数为个人主办,如“济南信息网”、“多维传播网”、“正点网”等;二是假冒新闻机构名义进行稿件提供、版权合作、广告经营等业务,非法编写新闻的网站,如冒用“人民日报”名义的“人民要闻网”等;三是编造或集纳负面或虚假信息,向企业敲诈“广告费”、勒索“合作费”的网站,如“投诉社区网”、“中国绿色经济网”、“消费者维权在线”等。有关负责人指出,一些非法网站欺骗性较强,有的使用“人民”、“中国”、“中华”等名头招摇撞骗,有的打着“投诉”、“监督”、“维权”等旗号敲诈勒索。还有一些所谓文化传媒和信息技术公司的网站从事非法网络公关活动或对企业敲诈勒索,如所谓“北京聚焦华夏信息技术研究院”主办的“中国信息报道”,“河南卓衡律师事务所”假冒国家信访局开设的“人民信访网”等,影响十分恶劣。
被关闭非法新闻网站的特点
此次关闭的这一百多家网站,具有以下几个特征:资格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这些被关闭的非法网站中,多数网站并未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利用虚假信息备案,不仅不具备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合法资格,而且扰乱了正常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环境及秩序。
身份虚假。正如李鬼假冒“李逵”名号的做法,部分网站假借知名新闻机构及网站之名,冒充总站的下属分站或所谓的“地方频道”发布虚假信息;还有一部分擅自使用“人民”、“中国”、“中华”等名头妄图操纵舆论,混淆视听,夺人眼球以攫取私利。
内容欺诈。这些网站发布的绝大多数信息和新闻都是凭空编造的,一些负面报道被盲目夸大,耸人听闻,信息的可信度极低;个别网站盗用其他知名报刊或网站的内容,对受众的欺骗不言自明。
影响恶劣。网站利用虚假新闻和信息,从事非法公关活动,对企业及单位进行敲诈勒索,索要所谓的“合作费”、“广告费”等,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企业经营活动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已经涉嫌触犯相关经济法律法规。
与之前历次关闭非法网站的不同
此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大动干戈,一举关闭百家违规新闻网站的做法,不禁让笔者想起之前历次整治互联网三俗、色情淫秽及影视文化产品版权问题之大动作。这些问题始终是互联网环境中的顽疾,屡禁不止。然而此次的举措却不同于以往,罕见地将调控之手伸向新闻传播领域的网站,重视程度超过以往,引发社会各阶层人士的关注。那么,
这百余家网站与之前历次关闭的网站有何不同之处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着眼考虑:
从社会层面看,以前国家花大力气打击的三俗、色情淫秽等内容的网站,利用上网者的猎奇心理与感官刺激欲望,拉低受众的个人志趣水平,妨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但是对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有限,对社会稳定的危害性基本很小;而此番关闭的非法新闻网站则不同,它们所编写发布的虚假新闻报道,关乎国计民生,关系到社会公共环境的各个方面,这些信息都与企业的经营活动以及普通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而耸人听闻的新闻报道混淆视听,会扰乱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引起不必要的恐慌,甚至有可能危害社会稳定。目前,我国网站的整治打击工作主要依靠热心网民的自发举报,管理滞后性难以避免,这些违法违规网站得不到及时处理,在一段时间内有可能产生消极的模仿示范,产生更多的“李鬼”。简而言之,较之于之前打击的网站,此次的一百多家新闻网站的社会危险性更为严重,影响也更为广泛。
从经济层面看,互联网中的三俗、色情淫秽内容和BT下载的影视内容,绝大多数是基于互联网的分享精神而对普通网络用户免费开放的,部分网站推行的付费浏览制度规模并不大,原因在于,对于长期享受免费网络资源的国内用户来说,收费就等同于剥夺原本属于他们自己的东西,这让网民很难接受。众所周知的是,互联网中内容同质化现象明显,网民总能找到免费的替代资源。因此提供这些内容的网站虽然消磨时间和精力,但并未对民众造成经济损失;但此次的新闻网站,在未被关闭之前,假冒新闻机构招摇撞骗,利用捏造的报道和信息从事非法公关活动,收取所谓“广告费”、“公关费”,对企业和个人进行敲诈勒索,有可能已经造成财产损失,危害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从文化层面看,正如上面说到的,网络三俗和色情淫秽内容,妨碍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个人文化修养以及兴趣水平产生负面影响,消磨意志,毒害思想,损耗时间精力。不过这种消极影响仅存在于该类网站受众中自制力较为薄弱的群体,并未对社会广泛大众造成危害,没有也不可能对主流大众文化产生过多侵蚀。而新闻网站则不同,它们所涉及的新闻传播领域属于我国
新闻传播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新闻传播事业是构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虚假的舆论,捏造的新闻报道,看似无足轻重,实则破坏了我国新闻事业的良好形象,使社会公众对国家管理的新闻机构的公信力产生质疑,扰乱新闻文化领域的正常秩序。
关闭非法新闻网站的意义
鉴于此次新闻网站的显著特征以及与历次非法网站的不同之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的此番举措影响深远,意义不容小觑。
首先,此番动作表明国家开辟了对互联网新闻传播领域的调控,网络管理工作进入新阶段。之前的历次网站整治工作多数着眼于净化网络环境和维护著作版权,而此次对非法新闻网站的打击,反映出对互联网的治理已经扩大到舆论监督和新闻传播领域,标志着互联网管理工作逐渐健全,进入新的阶段,为以后的整治工作树立了标杆。
其次,曝光关闭的网站,给各正规新闻网站以提醒和信心。目前,许多新闻网站并没有意识到自身信息版权的重要性,不对制作公布的新闻内容进行实质性的维护和整理工作,导致自身生产的内容被人盗用或私自篡改。有的网站虽然有这个意识,但由于之前网络管理工作不健全,遇到版权被侵犯的情况,网站组织者只能“哑巴吃黄连”,“打掉门牙往肚里咽”。此番动作提醒了那些不重视信息版权的网站,加强版权保护,维持自身公信力,对自己也对新闻受众负责;同时给那些饱受侵权之苦的网站以信心,显示了国家对治理网络舆论环境的决心,以此鼓励网站依法追究侵权人的责任,维护自身正当权利。
最后,关闭这些非法的新闻网站,以正视听,以明法纪。处在信息社会之中,每天接触到互联网中不同来源的新闻报道,公众往往容易忽视了对其真实性的鉴别,迷失在茫茫的信息蓝海之中;
很多人了解到这一点,同时也受到互联网经济的利益驱动,动了歪脑筋,自己违规搭建平台试图以假乱真、谋取私利。此次举措传达出这样一个观念,即信息受众需要提高自身的辨别能力,明辨是非真假,不传谣,不信谣,提高媒介素养;同时也告诫想借此谋求不当利益之人,不要存侥幸心理,互联网经济同其他经济形态一样,也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为准则,也需要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而不是弄虚作假,招摇撞骗。
非法新闻网站存在的原因
我国现阶段专业新闻网站的发展方兴未艾,聚拢了一大批忠实拥趸。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仍然有人想以假乱真,招摇撞骗,他们信心何在?相似的情景不禁让笔者想起《水浒传》里“真假李逵”的桥段。李鬼知道李逵“江湖上有名目,提起好汉大名,神鬼也怕”,于是乔装扮作李逵,手持两把板斧,拦路抢劫。平常的过路人难以辨别,遇见他只得扔了行李望风而逃。而他自己碰到真正的李逵时,顿时没了气势服了软。如果各个正规的新闻网站是“李逵”的话,那这些非法网站就是“李鬼”了。
首先,李鬼为什么不冒充别人而要冒充李逵呢?因为李逵是“黑旋风”,江湖名气大,有威信。同理,正规网站媒体资源丰富、专业水平高、发布速度快、有公信力,得到广大受众的普遍认可。
其次,李鬼为什么敢堂而皇之的冒充李逵而不怕被别人发现呢?因为李逵常年居住在梁山水泊,老百姓都是只闻其名,难见其人,就是这一点让李鬼钻了空子。专业新闻网站长期拥有话语权的优势资源,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对某些关系到国计民生和普罗大众的事件报道不及时甚至不予报道,没能发挥好应有的舆论监督作用,给民众以距离感,削弱了自身的公信力,也就致使假冒网站有机可乘。
再次,李鬼冒充李逵的原始动机是什么?他想乔装成李逵打劫路人,获取不义之财。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新闻网站的成功运营,让“李鬼”们眼馋,也想投机分一杯羹。加上网络监管工作的客观难度与滞后性,势必给非法违规网站以暂时生存的土壤。
今后努力的方向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除了直接强制关闭网站,是否还有更根本更有效的措施呢?网络管理部门应当尽快完善相关法规条文,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同时积极同其他相关司法、宣传和经济部门协调沟通,优化调控手段,逐步健全管理整治工作。各大新闻网站应当提高版权意识,切实维护好自身的信息安全,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同时谨记自身舆论监督的责任,合理使用话语优势和传播权利。而对社会公众及企业而言,提高自身媒介素养,增强辨别真伪的能力,配合维护好网络新闻传播秩序,接到所谓“合作函”、“核稿函”时,要坚决予以拒绝,并向互联网管理部门举报。唯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维护好互联网的传播秩序,净化传播坏境,使网络传播走上合法的轨道。(来源:人民网 文:徐敬宏、刘少阳 编选:网经社)